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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漕镇第一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闵行区

闵行区,招标公告,华漕镇第一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名称:华漕镇第一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上海飞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10-28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6-10-28 17:00
来源站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
华漕镇第一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310112106260924137698-12385223
招标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
上海飞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
5634700.00 元
预算金额
5634700.00 元
投标截止
2026-11-18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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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摘要

项目概况 华漕镇第一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8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2106260924137698- 项目名称:华漕镇第一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1226-106207966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华漕镇第一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华漕镇第一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运营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说明: 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 服务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2.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其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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