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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 江宁区环卫应急中心工程项目生活垃圾转运设备集成采购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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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更正公告,(江宁分中心) 江宁区环卫应急中心工程项目生活垃圾转运设备集成采购澄清修改公告,项目名称:【澄清公告】江宁区环卫应急中心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南京市江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10-26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6-10-26 17:15
来源站点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名称
【澄清公告】江宁区环卫应急中心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JNFJ2601019-02HWGH
招标单位
南京市江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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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摘要

首页>分中心>工程货物> 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 江宁区环卫应急中心工程项目生活垃圾转运设备集成采购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10-26 17:15】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澄清修改公告 (江宁分中心) 江宁区环卫应急中心工程项目生活垃圾转运设备集成采购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FJ-02HWGH 项目名称: 江宁区环卫应急中心工程项目生活垃圾转运设备集成采购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5: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已修改,具体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已修改,具体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1、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疑问 招标文件原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项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文内容: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9月1日以来完成的日转运量370吨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其中须包含水平压缩成套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日转运量或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合同协议书中如无法体现日转运量,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申请澄清事项: 根据上述条款要求,投标人必须有相关业绩才能具备投标资格,同时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且代理需要设备制造商的唯一专项授权。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是否可以提供满足要求的水平压缩成套设备制造商业绩,请予以答疑。(建议此项修改为“投标人或水平压缩成套设备制造商业绩”。) 回复: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水平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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