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修复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苏州市,招标公告,清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修复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招标单位: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苏州至正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10-27
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6-10-27 00:00
- 来源站点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 清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修复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
-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苏州至正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金额
- 2000000.00 元
- 预算金额
- 2000000.00 元
- 投标截止
- 2026-11-17 14:00
公告内容摘要
项目概况 清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修复服务项目 JSZC-320582-ZZFW-G2026-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17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ZZFW-G2026-0004 项目名称:清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修复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拟采购有关专业的第三方单位对清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开展勘测、方案编制等项目方案设计以及修复实施工作。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现场治理总工期6个月,治理完工后运维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8.不得存在的情形的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根据《关于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