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周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消防救援装备器材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苏州市,招标公告,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周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消防救援装备器材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单位: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10-23
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6-10-23 00:00
- 来源站点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周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消防救援装备器材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 招标单位
-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金额
- 1520000.00 元
- 预算金额
- 1520000.00 元
- 投标截止
- 2026-11-03 10:30
公告内容摘要
项目概况 消防救援装备器材 JSZC-320583-ZQHJ-T2026-004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11-03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3-ZQHJ-T2026-0048 项目名称:消防救援装备器材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周市消防救援站与东方路消防救援站目前存在器材装备短缺情况,需采购补齐一批消防救援器材装备,保障队伍日常灭火救援工作正常、规范、有序开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谈判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谈判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谈判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谈判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整体预留,所属行业:工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