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光福集团福雕工艺品有限公司关于福锦路10-12号厂房新建室外消防水项目的采购公告
苏州市,招标公告,苏州市光福集团福雕工艺品有限公司关于福锦路10-12号厂房新建室外消防水项目的采购公告,招标单位:苏州市光福集团福雕工艺品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10-22
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6-10-22 00:00
- 来源站点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 苏州市光福集团福雕工艺品有限公司关于福锦路10-12号厂房新建室外消防水项目的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
- 苏州市光福集团福雕工艺品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招标金额
- 110776.89 元
- 预算金额
- 110776.89 元
- 投标截止
- 2026-11-12 00:00
公告内容摘要
项目概况 福锦路10-12号厂房新建室外消防水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网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YZ2026-GQ-WZ-G-025 2、项目名称:福锦路10-12号厂房新建室外消防水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零柒佰柒拾陆元捌角玖分(¥110776.89)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福锦路10-12号厂房新建室外消防水项目,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二、项目介绍: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A、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