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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试桩工程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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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招标公告,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试桩工程的采购公告,招标单位: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10-15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6-10-15 00:00
来源站点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试桩工程的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
253804.00 元
预算金额
253804.00 元
投标截止
2026-1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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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摘要

项目概况 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试桩工程 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网址: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3205000001003022001001号 2.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试桩工程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捌佰零肆元整(¥253804.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捌佰零肆元整(¥253804.00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试桩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二、项目介绍: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国企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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