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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片区交通枢纽公交车辆充电服务(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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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招标公告,城西片区交通枢纽公交车辆充电服务(三次),项目名称:城西片区交通枢纽公交车辆充电服务,发布时间:2026-10-10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6-10-10 17:03
来源站点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项目名称
城西片区交通枢纽公交车辆充电服务
项目编号
NTGC2026082803
投标截止
2026-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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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摘要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城西片区交通枢纽公交车辆充电服务 2.项目编号:NTGC2026082803(ZB246) 3.预算金额:人民币910万元。 4.最高限价:单价限价1.04元/度,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5.采购需求:城西片区交通枢纽公交车辆充电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25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附件诚信承诺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5. 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官网及集采网予以公示的不合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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