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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汶河路71号(汶河南路110号)托管房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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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其他公告,扬州市汶河路71号(汶河南路110号)托管房招租公告,项目名称:扬州市汶河路71号(汶河南路110号)托管房招租,招标单位:扬州市市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6-10-28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6-10-28 00:00
来源站点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名称
扬州市汶河路71号(汶河南路110号)托管房招租
招标单位
扬州市市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招标金额
464200.00 元
预算金额
464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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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摘要

扬州市汶河路71号(汶河南路110号)托管房招租公告 出租单位 扬州市市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扬州市汶河路71号(汶河南路110号)托管房招租 项目编号 YZSCQGF2026100026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11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SCQGF2026100026001 标的名称(坐落) 扬州市汶河路71号(汶河南路110号)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429.8 平方米 挂牌价 46.42 万元/年 租赁期限 3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5万元 竞价时间 2026-11-12 10:00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其他说明 优先承租权,原合同2026年10月31日到期。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7.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付。 8.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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