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扬州市境内)高邮市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扬州市,更正公告,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扬州市境内)高邮市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补充公告,招标单位:高邮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公司:扬州兴佳,发布时间:2026-10-10
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6-10-10 00:00
- 来源站点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扬州市境内)高邮市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 招标单位
- 高邮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公司:扬州兴佳
- 招标金额
- 734.71 元
- 预算金额
- 734.71 元
公告内容摘要
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扬州市境内)高邮 市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一、 招标公告第 7.2 款的“6.社会保险”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 代理人,如有)提供 2026 年 6 月至 2026 年 8 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 缴纳在职职工社保的证明材料。调整为: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 托代理人,如有)提供 2026 年 6 月至 2026 年 8 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 法缴纳在职职工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二、 招标公告第 7.4 款分值构成评分表下方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 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 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上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本 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调整为: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②须将 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 ③上述项目管理机构 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 的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且退休人员不得担 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 三、 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 点 00 分。 四、 本项目招标文件软件版已经重新制作,请各位投标人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系 统中重新下载。其他不变。 招标人:高邮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公司:扬州兴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0 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