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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沿海经济区零碳产业园区能碳系统建设项目(二次)重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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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招标公告,东台沿海经济区零碳产业园区能碳系统建设项目(二次)重新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东台沿海经济区零碳产业园区能碳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单位:东台市海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10-12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6-10-12 17:39
来源站点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项目名称
东台沿海经济区零碳产业园区能碳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
东台市海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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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摘要

东台沿海经济区零碳产业园区能碳系统建设项目(二次)重新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台沿海经济区零碳产业园区能碳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东台沿海经济区零碳产业园区能碳系统建设项目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东台市海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东台沿海经济区零碳产业园区能碳系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能碳管理平台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部署、调试、培训及质保期运维服务,并基于该平台提供园区组织碳盘查及产品碳足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2.2项目规模:约 300 万元。 2.3项目地点:东台沿海经济区 2.4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平台设计、开发、部署、调试、试运行及验收。(CA系统中统一填写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6 本项目共划分为 一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E3209810002000270002 东台沿海经济区零碳产业园区能碳系统建设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备1项能碳管理系统、“双碳”数字化平台或同类碳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建设业绩。 3.1.3 相关人员要求 3.1.3.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3.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如有)均为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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