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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华冲镇社会面监控建设项目采购公告(二)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宿迁市

宿迁市,招标公告,沭阳县华冲镇社会面监控建设项目采购公告(二),项目名称:沭阳县华冲镇社会面监控建设项目,招标单位:沭阳县华冲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10-23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6-10-23 17:32
来源站点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名称
沭阳县华冲镇社会面监控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
沭阳县华冲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
沭阳县华冲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
1990000.00 元
预算金额
1990000.00 元
投标截止
2026-11-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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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摘要

项目概况 沭阳县华冲镇社会面监控建设项目 JSZC-321322-JSHR-G2026-003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1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22-JSHR-G2026-0037 项目名称:沭阳县华冲镇社会面监控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9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99万元 采购需求: 沭阳县华冲镇社会面监控建设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安装结构化双摄摄像机、全彩枪机、配套设施及运维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并验收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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