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中心平台建设)采购公告
宿迁市,招标公告,沭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中心平台建设)采购公告,项目名称:沭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中心平台建设),招标单位:沭阳县公安局本级,代理机构: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6-10-16
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6-10-16 11:12
- 来源站点
-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 沭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中心平台建设)
- 招标单位
- 沭阳县公安局本级
- 建设单位
- 沭阳县公安局本级
- 代理机构
-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金额
- 10837200.00 元
- 预算金额
- 10837200.00 元
- 投标截止
- 2026-11-06 09:30
公告内容摘要
项目概况 沭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中心平台建设) JSZC-321322-JZCG-G2026-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0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22-JZCG-G2026-0004 项目名称:沭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中心平台建设) 预算金额:1083.720000万元(采购包1:489.720000万元;采购包2:59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1083.72万元,其中分包一为489.72万元;分包二为594万元。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软件开发部署、系统集成与联调测试,并提交初步验收申请;初验合格后系统试运行15日历天;试运行合格后进行最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