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常州市,更正公告,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项目更正公告,项目名称: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单位: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代理机构: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26-11-02
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6-11-02 00:00
- 来源站点
-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 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项目
- 招标单位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代理机构
-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内容摘要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6-03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14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本项目采购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中“13. 是/否包含产品采购:是”更改为:“13. 是/否包含产品采购:否” 2、采购文件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中“7、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7.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2 投标分项报价表(产品部分)”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7.3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7.4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7.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