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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中路662号平房五年租赁使用权公告

其他公告 国有产权 扬州市

扬州市,其他公告,文昌中路662号平房五年租赁使用权公告,项目名称:文昌中路662号平房五年租赁使用权,招标单位:扬州市邗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11-03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6-11-03 00:00
来源站点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名称
文昌中路662号平房五年租赁使用权
招标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金额
49,000.00 元
预算金额
49,000.00 元
完整正文、联系方式、附件及原文在门户详情页提供。 查看完整详情

公告内容摘要

文昌中路662号平房五年租赁使用权公告 出租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 文昌中路662号平房五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 HJFCQGF2026110001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6年11月04日08时30分 至 2026年11月17日16时3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HJFCQGF2026110001001 标的名称(坐落) 文昌中路662号平房五年租赁使用权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73.0 平方米 挂牌价 4.9 万元/年 租赁期限 5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1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0.5万元 竞价时间 2026-11-19 09:00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7.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付。 8.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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