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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路15-17号大院物业保洁管理 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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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其他公告,友谊路15-17号大院物业保洁管理 验收公告,项目名称:友谊路15-17号大院物业保洁管理费,招标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标单位:上海泰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11-04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6-11-04 16:29
来源站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
友谊路15-17号大院物业保洁管理费
项目编号
310113000260126169512-13308434
招标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标单位
上海泰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完整正文、联系方式、附件及原文在门户详情页提供。 查看完整详情

公告内容摘要

一、合同编号:11N42515568120261808 二、合同名称:友谊路15-17号大院物业保洁管理费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3000260126169512- 四、项目名称:友谊路15-17号大院物业保洁管理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上海泰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659号609室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除上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机关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其它服务(合同文件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如通讯、理发、送水、洗衣、自行车免费租赁、物品搬移等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服务等) 的,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服务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除上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机关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其它服务(合同文件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如通讯、理发、送水、洗衣、自行车免费租赁、物品搬移等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服务等) 的,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友谊路6号、15号、17号 七、验收日期:2026-11-04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陈叶芳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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