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综合应用平台风险防控子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扬州市,招标公告,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综合应用平台风险防控子系统项目采购公告,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综合应用平台风险防控子系统项目,招标单位:扬州市公安局本级,代理机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6-11-05
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6-11-05 00:00
- 来源站点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综合应用平台风险防控子系统项目
- 招标单位
- 扬州市公安局本级
- 代理机构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金额
- 667,800.00 元
- 预算金额
- 667,800.00 元
- 投标截止
- 2026-11-27 09:30
公告内容摘要
项目概况 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综合应用平台风险防控子系统项目 JSZC-321000-JZCG-G2026-011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2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JZCG-G2026-0117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综合应用平台风险防控子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66.7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66.78万元 采购需求: 破解公安、政法、卫健、信访等多部门数据分散、壁垒突出的问题,整合多源外部数据与各部门业务系统数据,搭建标准化“风险防控”风险底库,实现对“风险防控”的精准分类界定、智能风险研判、分级预警推送、标准化联动处置和全流程闭环反馈,解决基层业务操作不规范、处置尺度不统一、流程追溯不清晰等问题,形成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的风险管理业务闭环。(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需求调研并确认需求;40日内完成开发编码; 80日内完成全部功能开发;120日内完成测试及与相关系统接口联调;130日内完成部署上线并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220日内完成培训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